2005年7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05年第三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
2005年5~6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通报批评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药品广告5610次。在这些违法药品广告中,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为5213次,占违法发布广告总数的92.9%;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379次,占总数的6.7%;禁止发布广告的18次,占总数的0.4%。
公告汇总中公布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广告次数在5次以上的药品及其药品生产企业和相关情况。(2005.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