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天津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启动。通过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的建设,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信用活动与运行机制,建立食品信用档案和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推进具有天津特色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积累经验。
天津市这次选择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区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积极主动并有能力进行试点工作的行业和企业。试点分布在和平、塘沽、汉沽、大港、东丽、西青、津南、北辰、武清、宝坻、蓟县、静海、宁河共13区县,试点的类别包括餐饮、果蔬、米面、粮油、醋、畜禽、水产、乳制品和巧克力加工,涉及9个食品类别和一个食品零售业。
按照《天津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计划,将从制度规范上,初步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征集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服务制度、奖惩制度,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事实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信用活动上,通过宣传教育、典型报告、需求培训、失信联防等活动,加强企业的信用力度,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的信用意识,有利于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有效顺利实施;将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注册系统和食品安全准入评价系统,通过安全信用的管理、监督、规范科学制度的约束、奖惩,建立起一套科学公正的食品安全信用运行系统和运行机制,并逐步满足全社会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需求。
(2005.09.08)
天津市启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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