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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审评收费有关事项做出新规定

  因业务特点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审评收费主要由申请人通过银行汇款方式上缴国家财政专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银行到帐通知单确定具体品种的缴费情况。由于银行方面原因,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的到帐通知单对品种受理号等关键信息缺失严重,造成收费难以准确对应到具体品种,影响审批工作正常进行。
  为使药品审评收费工作能够及时、准确地对应到具体品种,现特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开设“药品审评费缴纳信息查询系统”,用于药品注册申请人查询到费情况,并能自行补充药品审评收费所需关键信息,以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核实,确认收费。
  请各药品注册申请单位办理完银行汇款手续后,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通过药品注册进度查询节点进入“药品审评费缴纳信息查询系统”,填写《药品审评费缴纳信息表》,按要求补充收费信息。
  自2005年9月15日起,对于各单位汇款信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所填《药品审评费缴纳信息表》为准,不再接受、处理以传真或电话方式通知的以上信息。
  药品审评缴费收据仅限于邮寄给药品注册申请单位的财务部门,若财务部门邮寄地址变更,请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算管理处联系,电话68313344-1717或1707。(200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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