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内蒙古兴安盟质监局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突出抓好源头治理和监管,制定了一整套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监管机制,即“四定 三书 一个评价 一个机制”。
“四定”即定区域、定企业、定人员、定责任。通过调查摸底,将食品企业以镇村、社区、街道为板块划分了责任区域,对区域内的所有企业状况全部建立质量档案。档案内容包括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管理情况、获证情况、违法查处情况、产品流向情况、巡查笔录等诸多要素,实行动态管理。各区域内的所有企业都确定两名监管责任人,明确监管人员责任,即负责监管食品企业的定期检查、年审、巡查、回访、建立档案不合格后处理和为企业提供综合服务的任务。监管人员对所监管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安全负第一监管责任,实行年终考核,以通报等方式进行奖惩。
“三书”即《质监系统食品安全责任书》、《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质监系统食品安全责任书》是质监系统内部建立的责任约束制度,2005年初,盟质检局与6个旗县市质检局长分别签订《质监系统食品安全责任书》,各旗县市局长分别与包片责任人、包企业责任人层层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监管人员的责任和目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书》是各旗县市局与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的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了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明确质量、计量、标准、卫生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检验管理8个方面的管理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即:企业向消费者做出承诺,食品生产企业明确承诺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偷工减料,不掺杂使假,不以假充真,不以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伪造食品标识、不冒用QS标志、不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同时实行食品跟踪追溯制度,严格掌握销售流向防止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个评价”即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等级分类的现场评价,分别从质量管理要求、人员、厂区、车间、库房要求、生产设备、技术标准、采购验证检验等16项内容,对企业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论将企业分为ABCD四个级别。
“一个机制”即“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对食品的质量情况进行定期监控和分析预测,定期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4个方面的情况,即当地食品生产企业的整体水平和整体质量状况,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情况,当地小作坊、无证企业基本情况和监管查处意见,监管执法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件。(2005.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