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转移配送的通知
各有关药品供应商:
鉴于垦区医疗卫生机构分布面广、点多、线长的实际情况,为方便中标供应商给垦区各医疗机构配送药品及医疗耗材(以下简称“药品”),经垦区药品采购招标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研究,决定允许各中标供应商将中标药品委托其他中标供应商配送。具体要求如下:
一、中标供应商可以将全部或部分药品分区域转给其他中标供应商统一配送。
二、配送单位应严格按照《黑龙江垦区药品及医疗耗材采购项目(六~十)》(招标编号:0678-NKZB050001~5)招标文件及信用合同的规定,提供全面、完善的服务。
三、中标服务费由配送单位按季度交付,如未按时交纳中标服务费,在配送单位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终止履行信用合同。
四、如出现药品质量问题,由相关药品的中标供应商负责。
五、配送单位的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地址等)若发生变化,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和招标中心。
六、具体的药品配送协议,由中标供应商与配送单位另行订立(内容须包括:药品质量、送货时间延误、药品丢失或破损等由谁负责)。双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招标机构无关,协议必须在黑龙江垦区采购招标中心备案,否则不得变更配送单位。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卫生局
更多信息:转配送 农垦药品招标
黑龙江省农垦药品招标转移配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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