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医疗器械标准工作,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2年1月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31号局令)。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共分六章: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标准工作的管理机构和职能,第三章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第四章 注册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审核,第五章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第六章 附则。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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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共分六章: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标准工作的管理机构和职能,第三章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第四章 注册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审核,第五章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第六章 附则。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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