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停止有关产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规范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审批,保护病患者的利益,2001年12月2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日常生活用品不作为医疗器械审批的通知》,规定“凡属于人的日常生活用品、装饰品,如衣服、帽子、鞋、袜、手镯、耳环等产品,无论其采用何种材料,均不得作为医疗器械受理审批。企业也不得宣传产品的治疗、诊断功能。”因此,本通知要求,自2002年1月8日起,停止相关产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批;对已受理尚未审批的相关产品医疗器械广告,自2001年12月26日起,已停止审批;已经审查批准的相关产品医疗器械广告,广告的截止时间为:2002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