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相关市局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的不合格药品依法作出处理,并采取措施制止不合格药品的继续流通使用。
二、本期公布的不合格药品处理工作要求在2007年10月31日前完成。相关市局应填写《浙江省药品质量公告公布不合格药品处理情况报表》,并及时将处理结果报声局监察稽查分局。
2007年第3期药品质量公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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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药品名称 |
标示生产单位 |
批号 |
规格 |
被抽样单位 |
检验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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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
山茱萸 |
安徽亳州兴谯药业有限公司 |
Y062070301 |
中药材 |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杂质不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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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
熟地黄 |
太极集团浙江东方制药有限公司 |
07011301 |
中药饮片 |
太极集团浙江东方制药有限公司 |
水分不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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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
复方碳酸氢钠含漱液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20070327 |
200ml/瓶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装量不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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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
碘化钾口服溶液 |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2007-2-28 |
100ml:10g |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细菌数不符合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