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07年第9期违法药品广告通知(皖食药监市〔2007〕214号)。2007年9月,全省共监测违法药品广告194件。其中,严重违法药品广告134件,占违法药品广告总数69%。在严重违法药品广告中,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违法药品广告73件,处方药违法在大众媒体发布的药品广告37件,篡改审批内容虚假宣传的违法药品广告24件。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将严重违法的药品广告予以公布。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药品广告的监测力度,将参与违法药品广告宣传的企业列为监管重点,同时,加大对违法广告药品的抽验频次,发现假药、劣药的按照法律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严重违法的药品广告,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责令广告主、广告发布者立即停止该药品广告的发布,对拒不改正,或屡改屡犯的,省局将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该药品在辖区内销售。同时,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认真开展药品零售经营专项整治,督促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执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有关规定,自觉抵制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