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暂停销售6种发布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药品。这6种药品分别为:陕西摩美得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气血和胶囊、甘肃众友药业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众友”冠心丸、新疆华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除障则海甫片、北京同仁堂宏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前列舒乐胶囊、山西省创隆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通络止痛胶囊、长春三九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益肾康胶囊。
这些药品的广告存在任意扩大主治功能或适应症,绝对化夸大疗效,或以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等违法行为。除在山东省停售外,这些药品的广告主还必须立即停止违法广告发布,并在原广告发布媒体和版面(时段)刊播“违法药品广告更正声明”以消除影响,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根据效果依法作出是否解除停售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