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黎城分局执法人员在某卫生院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卫生院使用的从某药业有限公司购进的产地为河南省、批号为0701003的穿山甲片断面和表面均有白色结晶,色泽暗淡,手感坠重,用舌舐有明显的苦涩味,质量可疑,执法人员当即对该批穿山甲片进行监督抽验。11月6日,该分局收到长治市药检所检验报告书,确定该批穿山甲片杂质含量超标达10%,超过2005版《中国药典》标准近六个百分点,且内表面包有大量的白色结晶物(约10%),不符合规定,确定为不合格药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确定该批穿山甲为假药。目前,此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长治市黎城查处一起名贵中药材掺假案
长治市黎城查处一起名贵中药材掺假案
穿山甲为我国特种药用动物之一,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甲片经炮制后为名贵中药材品种之一,利用名贵中药材掺假牟取暴利是不法分子的惯用伎俩。近日,黎城分局查处一起违法使用穿山甲掺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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