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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人体血液及血液成分袋式塑料容器第1部分:传统型血袋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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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办[2007]1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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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归口单位: GB14232.1-2004《人体血液及血液成分袋式塑料容器第1部分:传统型血袋》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已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自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上报G814232.l–2004<人体血液及血液成分袋式塑料容器第l部分:传统型血袋>国家标准第l号修改单的函》(食药监械函[2007]14号)收悉。经研究,批准GBl4232.l–2004《人体血液及血液成分袋式塑料容器 第1部分:传统型血袋》国家标准第l号修改单,于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并在《中国标准化》杂志2007年第8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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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人体血液及血液成分袋式塑料容器第1部分:传统型血袋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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