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8号局令执行专栏》自2007年10月8日正式启用。
二、该专栏位于我局网站首页右首,点击进入。“专栏”分设“相关规定”、“执行解释”两个板块。“相关规定”指28号局令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执行解释”指我局根据28号局令执行中反馈的问题做出的统一规定。
三、该专栏设有五个问题提交信箱,分别为“综合法规”、“综合事务”、“化学药品”、“中药” 、“生物制品”。对执行28号局令遇到的问题,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者药品生产企业等单位可以选择信箱进行提交,我局进行汇总后将在“执行解释”栏进行解释或予以明确。
四、该专栏是对28号局令的释义和有关问题的明确,个案品种问题、品种进度咨询、指导原则问题、举报、企业间品种纠纷、已有明确规定的事项、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的问题,不属于该专栏答复范围。
五、“执行解释”中明确和解释的事宜,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