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南汇区康桥镇梓潼居民委员会(下称:梓潼居委)于1992年9月5日与远东药机签订《联营协议书》,约定由双方共同投资开办远东药机化工设备厂(企业性质为国集联营,投资总额为1800万元,下称:联营企业),其中远东药机以知识产权、经营销售、部分现用设备和资金;梓潼居委以土地和资金作为投入。企业达标后,利润按远东药机75%,梓潼居委25%进行分配。联营企业自1995年投产后连续多年出现巨额亏损,后靠厂房出租也未能扭转不利局面。据此,梓潼居委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联营协议书》;请求法院委托审计评估部门对联营企业自成立至今的资产、负债、损益等财务状况进行审核,并按双方在《联营协议书》中所约定对联营企业的财产进行分割;本案诉讼费由双方合理分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