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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鑫甘牌苦参素片发布违法广告被暂停销售
龙鑫甘牌苦参素片发布违法广告被暂停销售

 近日,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对药品龙鑫甘牌苦参素片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津食药监市[2008]55号),立即暂停改产品在天津市销售。
 
    通知称:2007年11月以来,济南明鑫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龙鑫甘牌苦参素片在刊登于我市《今晚报》的广告中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同时也违反了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的规定。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该局决定对该药品实施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暂停该药品在全市范围销售。请各单位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停止销售和使用该药品,现有药品撤出销售区集中存放。
 
    二、该局已责令济南明鑫制药有限公司停止该药品在我市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并在相关媒体刊登更正启事,待行政强制措施解除后,天津市局再通知各单位恢复该药品的销售、使用。
 
    三、如发现有违反本通知要求继续销售、使用该药品的,应立即予以封存、扣押。
 
    四、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本通知要求,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附图:龙鑫甘牌苦参素片在该市媒体发布的违法广告样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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