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25日召开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担保事项:
一、同意公司为控股70%的子公司哈尔滨三精艾富西药业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珠江支行(下称:珠江支行)申请的2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中的24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向珠江支行申请的8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为客户单位西安派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办理的1600万元保兑仓业务承担保证金之外的800万元连带保证责任。
二、通过公司为控股51%的子公司吉林省三精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在哈尔滨银行金桥支行申请办理的4000万元保兑仓业务承担保证金之外的2400万元连带保证责任的议案。
上述四笔担保尚未签署担保协议,担保期限均为一年。
上述担保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4450万元,其中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30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董事会决定于2008年7月12日上午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二项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