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报道:“齐二药”假药案一审宣判 主犯被判有期徒刑7年
今天(26日)上午消息:经历9个月的漫长等待后,备受关注的“齐二药”假药 案民事索赔部分,今天上午在广州天河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齐二药”共赔偿11原告经济损失共计3128247元,精神损失38000元。由中山三院、广州金衡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医药保健 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山三院当庭表示上诉。
据了解,该案本应在去年9月29日前审结。后经天河区法院院长批准,延期6个月。稍后,天河区法院向广州中院申请了第二次延期,期限是3个月。9个月后,久违的一审结果终于出现。
今天上午,天河区法院一共宣读了11份判决书。判决的观点和依据主要有四个:一、本系列案属于产品质量 损害赔偿纠纷。法院认为,“齐二药”是涉案药品 的制造者,金衡源公司、医保公司,中山三院属于涉案药品的销售者。二、本案使用产品质量的无过错责任原则规则。虽然金衡源公司、医保公司,中山三院在经销药品过程中无过错,但仍都构成了产品侵权责任。三、四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齐二药”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金衡源公司、医保公司,中山三院在承担责任后,可对“齐二药”进行追偿。四、对专家组鉴定高度相关或密切相关,死于二甘醇中毒导致急性肾衰竭的患者,被告承担原告100%的损失。对“虽然关联度不大,但被注射了有害健康 的涉案药品”,承担60%责任。(记者 胡军)
■案情回放
2005年9月,王桂平以江苏泰兴化工总厂名义用“二甘醇”1吨假冒“丙二醇”销售给齐二药。齐二药将“二甘醇”作“丙二醇”用于“亮菌甲素注射液”生产。
2006年4月1日,在广东省卫生厅的药品 招标会上,齐二药厂生产的10件6000支假“亮菌甲素”注射液中标。根据省药监局及卫生厅相关文件的规定,该日起,省属医院 必须使用该中标药品。
2006年4月,中山三院发现问题,并于5月起停用该药,但已有64名患者用过该药,13人死亡。
到4月30日止,共有64名患者怀疑在中山三院使用不明药品,出现至少10例肾衰病人。
5月1日,中山三院组织抢救小组。到次日止,中山三院一共发生13名患者死亡。
5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向全国下发紧急通知,全国禁售齐二药厂生产的所有药品。
5月27日,卫生部专家组赴中山三院调查,两天后,认定这是一起注射齐二药厂生产的假“亮菌甲素”注射液中所含的有毒物质“二甘醇”导致的死亡事件。(记者/陈球 陈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