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医保目录 | 药品价格 | 医药文摘 | 药品招标信息 | 药品交易会 | 国际动态 | 警示平台 | 药检公告 | 新品研发 | 医疗笑话
药品说明书 | OTC药品目录 | 行业资讯 | 政策法规 | 医药财经 | 健康家园 | 国家药典 | 医院药店黄页 | 基础数据查询 |
   首页  招商信息 代理信息 保健品招商 处方药 OTC 企业大全 产品大全 制药企业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咨讯 > 政策法规
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凭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和药品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定,现就加强药品销售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药品零售企业要切实履行销售药品开具销售凭证的义务,对开具的销售凭证要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要求,载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等内容。同时,药品零售企业对所销售药品的上述信息也要留存备份。

  二、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局《关于贯彻落实〈反兴奋剂条例〉进一步加强兴奋剂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7〕358号)的要求经营兴奋剂药品,在做好销售记录的同时,还要做好相关药品的药学咨询服务工作。

  三、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上述有关要求的宣传,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行为,维护公众健康和用药安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相关评论::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 国际动态 医药财经 药检公告 新品研发 药品说明书 医院药店黄页 OTC目录 中标药品 医疗笑话
大千医药招商网(药品代理/药品招商/ 医药招商/医药代理/新药招商/新药代理/医药信息)
本网站只起到信息平台作用,不对交易行为负担任何责任,请自行核实,谨慎行事.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证书编号:(鲁)-经营性-2005-0002

潍坊万益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盗袭必究  鲁ICP备05023037号
流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