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为指导药品生产企业开展已上市化学药品的变更研究,国家局组织制定了《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本指导原则涉及的变更,当研究结果显示需要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或者临床试验的,应当向国家局提出补充申请。
特此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 |
|
| 首页 | 招商信息 | 代理信息 | 保健品招商 | 处方药 | OTC | 企业大全 | 产品大全 | 制药企业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为指导药品生产企业开展已上市化学药品的变更研究,国家局组织制定了《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本指导原则涉及的变更,当研究结果显示需要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或者临床试验的,应当向国家局提出补充申请。
特此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 友情链接 | 站内资源 | 国际动态 | 医药财经 | 药检公告 | 新品研发 | 药品说明书 | 医院药店黄页 | OTC目录 | 中标药品 | 医疗笑话 |
| 大千医药招商网(药品代理/药品招商/ 医药招商/医药代理/新药招商/新药代理/医药信息) 本网站只起到信息平台作用,不对交易行为负担任何责任,请自行核实,谨慎行事.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证书编号:(鲁)-经营性-2005-0002 |
|
潍坊万益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盗袭必究 鲁ICP备05023037号 |
流量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