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1~7月,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把在药品广告监测中发现的685件违法广告 ,移送给了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违法药品广告公告》6期,对违法情节严重的289件违法药品广告进行了公告。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陆续对在我区媒体发布的存在扩大药品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药品疗效,利用名人、医生、患者等形象,证明药品疗效等严重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的20种药品,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采取了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对壮腰健肾丸等7种药品在乌兰察布市行政区域内采取了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对五味黄连丸等9种药品在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内采取了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加大了巡查力度,重点检查了经常发布违法广告的药品经营企业,加大了对继续经营暂停销售药品的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和查处力度。(文/本报记者郝佳丽通讯员于志伟)
内蒙古:1~7月查处违法药品广告68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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