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卫招公[2008]第04号
楚雄州卫生局决定以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医疗设备一批,规格参数和要求详见附件。欢迎具有合法有效经营资格的厂商参加投标,有关事宜和投标要求如下:
一、有意合作的厂商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 备,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
二、投标方的法定代表或代理 人(代理人必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相关资料、资质证明,于2008年8月26日上午9时到楚雄州妇幼保健 院7楼会议室(楚雄市开发区紫霞路)投标并参加竞争性谈判。
三、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交伍千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时与投标书一并提交。
四、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未中标的投标方投标保证金,将于定标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方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五个工作日无息退还;开标后投标方不得要求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凡参加投标的厂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参加投标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六、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注册证、检验或商检及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
七、投标书要求具备:(1)投标报价表;(2)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3)投标设备的技术参数指标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偏离表;(4)设备到货、安装及调试日期;(5)提供的培训及技术支持;(6)售后服务承诺。
八、本次采购的设备需送达指定的设备使用单位,投标报价应包括运输费、安装费、培训费以及其他全部成本费用。
九、投标书要求一式四份,请注明正、副本,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投标书除具备第七条要求的资料外,还必须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企业代码证原件,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企业的印章。
十、本次招标由楚雄州卫生局组织招、评标活动。评标对投标报价、技术指标、产品质量 和性能以及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定,按性价比较优,相同品牌、型号低价中标的原则,由专家评委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得票多者中标。不保证最低价者一定中标。
十一、评标结果由州卫生局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上公告,公告期五天,不向未中标者解释未中标原因。
十二、本次招标、评标由楚雄州监察局、楚雄州审计局、楚雄州财政局进行全程现场监督。
楚雄州卫生局联系电话及传真:0878-3389386
附件:技术参数及要求
二OO八年八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