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编号:FSWANC08058G
二. 项目名称:2008年佛山市直医疗机构第四批医疗设备和服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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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采购人 |
分包名称 |
数量 |
分包采购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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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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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
麻醉机(带监护仪) |
2套 |
FSWANC08058G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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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
呼吸内科内镜系统 |
1批 |
FSWANC08058G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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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
电子胃镜系统及电子支气管镜 |
1批 |
FSWANC08058G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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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佛山市 |
气相色谱仪 |
1套 |
FSWANC08058G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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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扫捕集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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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佛山市干部疗养院 |
多关节等速训练测试系统 |
1套 |
FSWANC08058G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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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佛山市妇幼保健院 |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
1台 |
FSWANC08058G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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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佛山市妇幼保健院 |
血培养仪 |
1套 |
FSWANC08058G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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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菌鉴定仪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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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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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
MR室3.0T磁共振保修3年 |
3年 |
FSWANC08058G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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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
后勤管理及服务一体化 |
2年 |
FSWANC08058G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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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佛山市妇幼保健院 |
后勤管理及服务一体化 |
2年 |
FSWANC08058G10 |
本项目共10个分包,投标人可全部投标,也可以只投其中一个分包,但必须对整个分包内容物进行投标,不得进行拆分;本次项目只接受低于控制金额的投标报价,如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控制金额的,视为无效投标。
三. 投标准 入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相应分包的采购项目内容中的“采购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
四. 招标文件发售:
1. 时间:2008年8月20日-2008年9月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
2. 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广发大厦二十层;
3. 售价:人民币150元/分包(文件售后概不退);
4.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供应商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资料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核对后退还。
五. 答疑咨询会:本项目定于2008年8月26日上午9:30举行答疑咨询会。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广发大厦二十层会议室。
六.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08年9月10日上午8:15-9:00(北京时间),由投标人代理人亲自递交,逾期不再接收。
七. 开标:2008年9月1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八.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广发大厦二十层。
九. 投标保证金交纳:投标保证金须在距开标1个工作日前到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十. 联系人:杜小姐、招小姐、李先生
电话:0757-83636081、83636019、83636011 传真:0757-83636088
网址:www.fsmbc.org.cn(佛山市药品 集中招标采购服务中心网)
www.fswsj.gov.cn(佛山卫生局网)
http://fs.emedchina.net(海虹医药 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网)
http://www.gdgpo.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广发大厦二十层。
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附:各分包准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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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分包:佛山市第一人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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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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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非联合体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或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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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及证书: | ||
|
2.1 |
必须为所参与投标的货物的制造商或者为有销售授权的代理经销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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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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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投标人须具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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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广东省内设有稳定可靠的售后服务机构或同类合作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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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分包: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呼吸内科内镜系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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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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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非联合体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或以上 | ||
|
2. |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及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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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必须为所参与投标的货物的制造商或者为有销售授权的 | ||
|
2.2 |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2.3 |
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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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广东省内设有稳定可靠的售后服务机构或同类合作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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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分包: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电子胃镜系统及电子支气管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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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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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非联合体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或以上 | ||
|
2. |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及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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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必须为所参与投标的货物的制造商或者为有销售授权的代理经销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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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2.3 |
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 | ||
|
3. |
在广东省内设有稳定可靠的售后服务机构或同类合作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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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分包:佛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气相色谱仪及吹扫捕集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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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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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非联合体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万元或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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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及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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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必须为所参与投标的货物的制造商或者为有销售授权的代理经销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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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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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广东省内设有稳定可靠的售后服务机构或同类合作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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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分包:佛山市干部疗养院多关节等速训练测试系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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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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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非联合体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或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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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及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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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必须为所参与投标的货物的制造商或者为有销售授权的代理经销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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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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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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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所投标的货物必须为整机全新原装进口产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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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广东省内设有稳定可靠的售后服务机构或同类合作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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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分包:佛山市妇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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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
|
1. |
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非联合体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或以上; | ||
|
2. |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及证书: | ||
|
2.1. |
必须为所参与投标的货物的制造商或者为有销售授权的代理经销商; | ||
|
2.2. |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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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 | ||
|
3. |
在广东省内设有稳定可靠的售后服务机构或同类合作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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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分包:佛山市妇幼保健院血培养仪及细菌鉴定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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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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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非联合体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或以上; | ||
|
2. |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及证书: | ||
|
2.1. |
必须为所参与投标的货物的制造商或者为有销售授权的代理经销商; | ||
|
2.2. |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2.3. |
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 | ||
|
3. |
在广东省内设有稳定可靠的售后服务机构或同类合作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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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分包: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MR室3.0T磁共振保修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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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
|
1. |
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非联合体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或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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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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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维修业务的经营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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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广东省内设有稳定可靠的售后服务机构或同类合作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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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分包: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后勤管理及服务一体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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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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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非联合体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在人民币300万元或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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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及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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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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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二级或以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和三年以上的医院后勤管理及服务一体化的物业管理经验。如属省外企业,在广东省内必须具有分支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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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投标人拥有在珠三角区域在管的医院后勤物业项目,至少具有3家300张以上床位医院后勤管理及服务一体化物业管理经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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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有三家正在服务的医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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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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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分包:佛山市妇幼保健院后勤管理及服务一体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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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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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非联合体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万元或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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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及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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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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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物业管理二级资质或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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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投标人须具有医院后勤管理及服务一体化的物业管理经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