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公司联合控股股东河南省天方药业集团公司(下称:天方集团)继续与昊华骏化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互保(原互保协议已到期)的议案:双方以贰亿元人民币为最高限额,相互为对方在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正常借贷提供信用担保,期限为壹年(以银行授信期限为准)。在天方集团可以提供担保的前提下优先担保,不足部分由公司担保。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10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二、通过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下称:驻马店分行)申请并办理6亿元综合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期限为一年(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期间)。在该等授信额度内,授权董事长崔晓峰在驻马店分行直接签字办理单笔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的敞口银行承兑汇票及票据贴现业务。
三、通过更换公司监事会部分股东监事人选的议案。
以上有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